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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终奖金合法有效节税有妙招

2010年02月03日  发布人:Dora  阅读字号:  

  新年快要到来,很多公司要为员工发放不菲的奖金。奖金是不少,可是面临的税负也很高!能否少缴纳一些税款呢?

  文/任强

  关于节税,不少公司想出了花样不一的妙招。这些妙招有的很好,不但规避的了税负,还不违背税法。但是,有些“妙”招在减轻员工税负的同时,却面临着一定程度的涉税风险。什么样的招才是真的“妙招”呢?

  节税要和偷逃、漏税相区别

  要想减轻税负,同时不违背税法,这就是我们所说的“节税”或“税收筹划”(Tax Planning)。但是,筹划不巧,有可能成为偷逃、漏税。我国刑法在“危害税收征管罪”一节中对偷税罪的定义是: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故意违法税收法律、法规,采取伪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擅自销毁帐簿、记帐凭证,在帐簿上多列支出、少列收入,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,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。”

  实践中,很多企业为了降低员工,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税负,在发放奖金时,往往是采用“的票”和“办公用品”发票报销的形式。譬如说,A公司为给高管张某发放8万元奖金,要求张某凑齐8万元的“的票”和“办公用品”发票。这样做的效果是,张某不用在为8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了,因为形式上,这8万元不是给予员工的工资薪金,而是企业的办公支出或差旅费。实质上,这种做法是偷逃、漏税。如果被税务局发现,将会面临很大的涉税风险。因而,严格来说,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。

  先了解奖金的计税办法

  大家都知道,奖金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。但是,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?我们先来看看具体的规定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,工资、薪金所得,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,为应纳税所得额。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的税率得到应纳个人所得税额。但是,这个税率是比较复杂的,我们将其称之为九级超额累进税率。如下表所示:

  表:工资薪金所得税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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